快訊/台綠弊案重開羈押庭「2羈押2請回」 前董座落跑遭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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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裁定2人羈押禁見、2人請回。(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趙蔡州/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不法弊案,聲請羈押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於1日晚間10點多裁定台鹽實業公司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2人涉犯證劵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其餘台鹽郭姓前副總經理、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2人請回,陳啟昱由於未到庭,檢警已開拘票拘提。

針對台鹽郭姓前副總經理請回,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檢方羈押聲請書的犯罪事實部分,未載明郭姓被告究竟因本案哪一個行為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第1項第2款、第3款,且未記載台鹽公司或台鹽綠能公司受有何具體損害,使本院無從認定郭姓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因此應予釋放。

針對晁暘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請回部分,台南地院指出,檢方羈押聲請書的犯罪事實部分,未載明戴姓被告究竟因本案哪一個行為而違反證券交易法,且書內載關於晁暘公司賺取土地開發服務費用部分,均難認犯罪嫌疑重大,針對晁暘公司收取之金額是否非合理價格、是否導致台鹽、台鹽綠能是否有損害等也未記載,綜上使本院無從認定戴姓被告是否犯罪嫌疑重大,應予釋放。

針對蘇坤煌、蘇俊仁羈押禁見部分。台南地院表示,鴻暉公司設立登記驗資不實犯行,有相關事證可佐,犯罪嫌疑重大。鴻暉公司設立登記資金來源情節,2名蘇姓被告前後所述均有不一且供述大相逕庭,加上同案被告陳啟昱未到案釐清案情,相關資金來源、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定蘇坤煌、蘇俊仁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最後一名被告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台南地院指出,由於陳啟昱無正當理由無故不到庭,且住居地非台南轄區,本院已委託橋頭地檢署代為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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