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不如給房?老翁做對「1件事」無痛轉移財產 省近400萬贈與稅

分享本文


購置不動產就成了贈與稅及遺產稅的節稅的理想標的。(聯合報系資料庫)

父母親若要將大筆資產轉移給兒女,與其直接給錢,不如先幫忙購置房地後再贈與,更能起到節稅作用。專家舉例,4,300萬元現金贈與子女,扣除244萬後,4,056萬還需繳483.4萬元稅款;若是將該筆資金拿來購置辦公室,就能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申報,能發揮節稅效果。

許多父母辛苦打拚一輩子,想把財產無痛轉移給子女,就要先了解課稅原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一名老柯想把4300萬元資產移轉給子女,透過購買商辦方式,就能在短期內將資產移轉,又能發揮節稅作用。

鄭文在表示,買賣契約書分成私契及公契,私契載明買賣總價、付款方式、稅費負擔、違約責任及點交日期等等;公契純粹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用,也就是無論成交價是3300萬元、4300萬元或是5300萬元,公契都是以土地「公告現值」以及房屋「評定現值」做為申報。

鄭文在指出,因為公告現值大約只有市價的2至3成,因此購置不動產就成了及的節稅的理想標的,也就是與其直接把4300萬元給小孩去買房,不如取得房屋後再贈與給小孩。

鄭文在舉例,老柯購買一間辦公室土地持分是22.944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為45萬8,551元,土地總現值為1,052萬994元,連同房屋現值61萬7,800元,合計房地總現值為1,113萬8,794元,扣除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贈與淨額剩下869萬8,794元,贈與稅只要繳10%,算下來就是86萬9,879元。

對比之下,鄭文在說,若老柯直接將4,300萬現金贈與子女,扣除免稅額244萬元,贈與淨額還有4,056萬元,此時贈與稅就高達483萬4,000元。

鄭文在說,兩種做法雖然目標一致,但贈與稅一來一往就相差396萬4,121元,當遺產及贈與稅發生時,節稅的效果真金白銀讓人不得不在乎,記得每個人都需要提早規劃,確保稅稅平安。


標題:給錢不如給房?老翁做對「1件事」無痛轉移財產 省近400萬贈與稅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