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兩名女子拍攝性愛影片販售,4年後卻遭外流。(示意圖/CFP)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小美(化名)與女性友人(小婷)一起拍攝互舔、裸照等,販售給網友賺錢。事隔多年,小婷發現當初的影片外流,氣得提告小美販賣猥褻影像罪。對此,法官認為,小美僅販售給一名網友,不符合販賣猥褻影像罪的條件,因此判其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小婷2017年在高雄租屋處拍攝2人互相舔舐身體的影片,以及小婷裸露胸部、臀部等隱私部位的照片,再以新台幣5000至1萬元的價格販售給一名答應不會外流的網友。沒想到,小婷2021年發現這段性愛影片被上傳到色情網站,憤而提告小美販賣猥褻影像罪。
小美坦承有販售性愛影片辯稱,當時買家答應不會外流,她才跟小婷一起拍攝,「影片只提供給對方一人觀看,我沒有要把自己影片外流給不特定人看的意思,過了很多年都沒事,沒想到影片竟然又出現」。
法官審視影片截圖表示,小美在影片中與小婷一起露臉拍攝,應該要有影片可能被流出或使不特定多數人觀看的認知,若本來就想外流,應該會遮掩面容來避免名譽受損,但小美未這樣做,可見當時沒預料影片事後會被外流,認為其辯詞可信。
法官認為,小美雖有將影片販售給一名網友,但當時對方允諾不會外流,也徵得小婷同意才拍攝、販售,且小美沒有販賣猥褻影片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觀看的意思,因此對於販賣猥褻影像罪的舉證未足。
標題:2女互舔拍性愛片賣1網友「4年後外流」 她怒告閨蜜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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