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殘病零安樂死 動物收容所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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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動保法規定,基於人道,老殘病動物等仍可安樂死,但現況是每年有幾乎近半數縣市人道處理數掛零。圖為公立動物收容所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動物保護法二○一五年修正刪除「十二夜條款」,公立動物收容所禁止撲殺「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的動物,但基於人道,老殘病等仍可。不過,幾近半數縣市卻因擔心遭責難,甚至視為政績而執行「零安樂」,未再針對老殘病動物執行安樂死。動保團體認為,此舉徒增老殘病動物痛苦,違反動物福利,應該檢討。

動保法第十二條規定,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等,不受禁止宰殺規定。但根據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統計,「」政策後,近半數縣市公立收容所未再針對老殘病動物執行人道安樂死。

以近三年統計為例,每年各地公立收容所共約收容三萬多隻動物,但整體人道處理比率僅百分之一,每年幾乎都有十到十二縣市人道處理數掛零,六都中僅台中市曾執行過。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說,走一趟收容所,會看到很多動物因疾病或受傷痛苦,卻無足夠人力與資源好好照顧。若是癱瘓、治療過程造成動物痛苦,或治療後無明顯改善,收容所依法還是可評估安樂死,但現在很多收容所、不敢做,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需立即檢討改善。

挺挺網絡社會企業創辦人劉偉蘋也說,各地收容所出現嚴重應該執行安樂死,卻不執行或不敢執行的狀況,許多地方政府甚至將「收容所零安樂」視為動保追求的政績,這其實剝奪老病殘動物少受苦的機會。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長期推動公立動物收容所「零撲殺」。聯盟祕書長何宗勳認為,所謂的「零撲殺」重點是「不要濫殺無辜」,因此聯盟反對的是無差別的撲殺,但老殘病或有攻擊性的個體,經獸醫師、院方、第三公正單位認定後就可執行安樂死,不少縣市因收容所的愛爸愛媽勸阻或民代壓力,以致不願執行,但可能反讓收容所內動物自然死亡率上升,不符合動物福利,各界可好好討論,該執行就執行。

台灣野生動物救傷與保育學會獸醫師蕭舜庭說,不論寵物或是野生動物,安樂死是一個醫療選項,不是可惡的事情,外界應理性看待,關鍵要看動物有沒有痛苦、疼痛或者緊迫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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