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常因受傷退出體育領域,許多默默無名者得「自尋生路」。立法院已修法,在國民體育法中明定國家隊成員在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政府除發給慰問金,也必須提供醫療照顧及就業輔導;失能保險理賠額度與選手合約薪資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補助,替受傷選手開了一扇窗。
現階段運動保險僅以全大運、全中運和學生聯賽為對象,本次修法也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政府協助學生選手及運動教練納入團體傷害保險,保險內容應包括學生參加賽會或集訓時受傷要提供生活補助相關保障,包括身故、醫療、住院醫療、傷害門診、失能及生活補助保險金。另外,要求政府啟動政策保險保障各級學校之運動選手、保險採購程序、保費費率精算、補助金額及實施方式之研議,在一年內完成。
「沒有學生選手,哪有國手?」修法提案人之一的立委何欣純表示,已要求保險局及體育署研議出合理保費,提高產險公司推出產品意願;保費支出可由中央運動發展基金支應。
目前全台只有明台產險推出「團體運動員傷害保險」,明台產險發言人李志昌表示,以公益型態推出柔道等競技運動傷害保險,保單利潤不高,其他產險公司未推出類似產品;目前運動員傷害保險只針對世大運、奧運等選手,學生選手納保要再研議。
台師大體育與運動科學系助理教授潘正宸樂見學生選手納保,他說,拳擊等運動受傷風險較高的運動,保險機制對學生選手尤為重要。國際奧委會有體育項目傷害率的數據,政府應針對學生選手受傷率精確統計,產險公司才有相關資料計算風險,評估費率。
體育署表示,未來職業運動選手參與國家代表隊期間受傷短期失能,體育署將全額補助受傷期間薪資與保險理賠金差額,最長兩年;就業輔導部分,體育署一○八年起協助運動員就業,媒合擔任教練、推動民間聘用或優先列入運彩經銷商資格。針對學生選手納保,將邀集保險局、產險公司及專家學者研商討論。
標題:運動員傷害保險需政府協助完善 專家:精確受傷數據有助學生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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