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有駛離畫面才成案!接連四輛車「停斑馬線」卻檢舉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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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分享,近日在路上接連看到4輛汽車違停,用行車記錄器拍下準備檢舉,才發現必須錄滿3分鐘,並且需拍到該車駛離畫面,否則會被視為證據欠缺而退回舉發,讓他感到十分傻眼,直呼「偉哉台灣,偉哉行人地獄」。

原PO在PTT發文表示,前幾天回家路上,短短3分鐘路程就看到4台汽車都臨停在斑馬線上,每台都有錄到約10秒,便上網以「汽車在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提出檢舉。原本以為能妥妥地舉發成功,但系統卻要他補正「車輛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之影像」,且必須要包含停車及駛離的畫面,讓他感到很不解。





原PO聯絡承辦警員後,對方表示規定就是這樣,「要有駛離畫面,否則不知道是違規臨時停車還是違規停車,無法開單」。原PO不死心,又詢問了另一位警員,對方向他解釋,依據交通部下達的函令,就是要有駛離畫面才能以違規臨停舉發,因為行政罰不能輕易變更,要有明確的違規判定才能立案。

原PO指出,若要舉發違規臨停,需要提交3分鐘且車輛有駛離的影片,舉發違規停車則要錄超過3分鐘,兩者皆很難達成,「誰敢站在那邊錄3分鐘,不怕車子意外暴衝過來?」他無奈感嘆,「偉哉台灣,偉哉行人地獄,打不過啊打不過,大家用路時各自注意安全吧」。

文章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表示,「難怪斑馬線停車越來越多」、「沒人閒著去錄你3分鐘就沒事,實際上我看到路過的警車根本不會主動驅趕」、「我檢舉在人行道臨停也過不了,他說因為看不到駕駛有無在車上,所以不能判別是不是臨停,超蠢」、「這就是所謂大違停時代,歡迎光臨」、「大違停時代,還沒跟上嗎」。

不少網友感嘆,「守法的是白痴」、「每次都覺得乖乖找車位的自己像個傻子」、「現在就不能檢舉,不要管那麼多了」、「不用浪費時間檢舉了」、「打不贏就加入囉」、「交通部都要求警察勸導優先,等於實質限縮檢舉違停的主管機關交通部都這樣要求,警察也只能依現行規定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