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被騙拍裸照!閨蜜外流影片還「編歌霸凌她」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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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裸體影片不明原因流傳到女同學那邊。(示意圖/123RF)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一名少女就讀國中時,被騙拍下裸體影片,沒想到影片流傳到閏蜜女同學手上,女同學還把影片給4名同班同學看,還寫歌酸她,少女情緒崩潰、痛哭,幾乎無法完成國中學業,於是提告求償100萬,高雄地方法院判女同學及其父母應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一名國中少女2022年遭不明人士以話術欺騙可成為衣飾類商品模特兒,但必須拍攝裸露影片供經紀公司審核,少女因年幼不懂世事,誤信為真並配合拍攝影片回傳予該不明人士,沒想到同班女同學於不明管道取得裸露影片後,將影片散布予其他同學看。

另女同學長期來以各種方式霸凌少女,動輒在網路上、同學間以「破麻」、「白癡」等言語攻擊,且於影片外傳後,霸凌行為更是變本加厲,女同學還用少女IG暱稱為名,創作歌曲,歌詞有「嫌我內內小還不是很愛摸」、「一直說我像可爾必濕,我又不會彈吉它,她每天被別人玩到下面濕答答」、「我是抖音的明星,大家叫我饒舌的派大星,不像妳只會摺紙星星」等,導致少女在國中時期多次情緒崩潰、痛哭,幾無法完成國中學業,少女父母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女同學表示,裸露影片是少女應網路不明人士要求而上傳,應自負80%過失責任,她僅被動接收一小段影片,因無法確認是否為少女本人,故將之傳予4名同學以求確認,又她於國中二年級期間,曾在不知情狀態下,遭對方拍攝換衣服之裸露影片,並張貼於IG外流,讓她身心受創,也要向少女請求賠償100萬元。

法院認為,女同學稱被少女偷拍更衣影片,並張貼於IG而外流,距離事發之2人國二期間已逾2年,損害賠償請求權已失效。

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女同學思慮不週,擅自散布裸露影片,侵害少女個人隱私,並受他人嘲諷、恐嚇,精神應受有極大壓力,判決少女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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