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한라일보] 為向4月3日濟州島遇難者及其遺屬支付國家賠償金舉行了第一次示威遊行。
29日,濟州道廳召開濟州4·3案件實況調查和受害者名譽恢復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第201次會議,審議國家賠償。
篩查是對完成上個月開始的 4.3 受害者賠償索賠人篩查的 84 名倖存者進行的。 在審查對像中,79 人有後遺症,另外 5 人是倖存者。
經調查,工作委員會在了解了濟州4·3事件的事實和傷殘名譽恢復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 委員會)。
根據委員會對5名被拘留者的決定,3名緩刑犯獲得了4500萬韓元,另外2名因法院命令獲得超過9000萬韓元刑事賠償的人被排除在賠償之外。
此前,根據《濟州4·3事件調查和恢復受害者名譽特別法》的行政命令,政府要求中央委員會而不是工作層委員會來確定金額。 為死者和後續受害者提供高達 9000 萬韓元的賠償。
對於殘疾人,殘疾程度分為三個部分:第 1 部分(殘疾級別 1~3)9000 萬韓元、第 2 部分(4-8 級)7500 萬韓元和第 3 部分(級別)。 9及以下)),將支付5000萬韓元。
被逮捕的被害人受到處罰或監禁時,賠償金額為拘留天數乘以每天最高刑事賠償金額,再加上2000萬韓元的贍養費。 緩刑或加重刑罰為4500萬韓元,罰款為3000萬韓元。
勞動委員會決定每月召開一次或兩次會議,對目前已接受的申請人繼續進行審查。 此外,它計劃在9月份完成實況調查,並提請中央討論解決。
此外,中央於2020年4月30日確定的新增83名倖存者中,有17人列入第一輪受益人,並處於轉介階段,以便他們立即申請賠償。 優先事項將是: 發生這種情況。
當天,4月3日工作委員會對遇難者及其家屬進行了審查,審查了36名遇難者和1267名倖存者,並要求4月3日中央委員會作出補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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