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法定公共藝術?「飛躍東區」遭移除 藝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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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設置廿五年的公共藝術地標作品「飛躍東區」上周無預警遭移除,引發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設置廿五年的地標作品「飛躍」上周無預警遭台政府移除,引發爭議。視覺藝術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北市政府重新依合法程序,召開原執行小組會議,決定作品去留。此一風波也引發公共藝術該如何退場的討論。

視盟建議,由非原評審名單的專家學者與熟悉法規與著作權法的律師等組成公共藝術申訴委員會,處理公共藝術退場。執行公共藝術多年的蔚龍藝術總經理王玉齡認為,只要當年有走「法定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就應被認定為法定公共藝術。高達六公尺多的紅色特殊造景「飛躍東區」,是藝術家黃銘哲作品,上月廿五日被移到宜蘭。

現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訂有退場機制,但僅適用公共工程百分之一經費設置的公共藝術,「飛躍東區」並非用公共工程百分之一經費設置,北市府認為不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視盟表示,「飛躍東區」屬於「敦化藝術通廊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曾獲文建會主辦的首屆公共藝術獎之公共藝術卓越獎、最佳策畫獎、最佳教育推廣獎等,且該獎項只評選「法定公共藝術」。文化局不應卸責。

策展人胡朝聖解釋,「飛躍東區」所屬的「敦化藝術通廊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是公共藝術設置法正式立法前的示範點,從評選到審議、設置的過程,全部比照用公共工程百分之一經費設置的「法定公共藝術」,由工務局召開會議決定拆除是「荒謬」。

北市府文化局表示,局長蔡詩萍已親自致電藝術家,諮詢公共藝術專家學者研議個案的補救辦法,未來類似案件也會通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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