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狂吠叫挨罰!飼主耍賴駁「怎麼證明是深夜」 鄰居一招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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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遭檢舉狗吠挨罰,還聲明異議稱「要怎麼證明時間是深夜?」(圖/取自CC0圖庫)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鍾姓男子在住家飼養犬隻,未料112年11月18日深夜10時許因犬隻持續吠叫,遭鄰居報警檢舉,警方到場後認為已達妨害公眾安寧程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1000元罰鍰。鍾男不服聲明異議,表示即便對方錄下犬隻吠叫聲,要如何證明時間是深夜?簡易庭法官審酌後,發現檢舉住戶有監視錄影畫面佐證,不只錄下狗吠聲,還清楚記錄發生時間,因此駁回鍾男異議。

裁定書指出,鍾男在住處飼養犬隻,未料當天深夜10時30分許卻因犬隻持續吠叫而遭鄰居檢舉,進而遭警方開罰新台幣1000元。鍾男不服,表示飼養的狗每晚都是和家人一起睡,且全家人都有早睡的習慣,通常晚間9點半就會上牀就寢,當天家人都未聽聞狗吠聲,但卻莫名遭檢舉、開罰;鍾男表示,檢舉人有明確指出噪音時間是深夜10時30分,即便對方有錄音,但要如何證明發生時間就是晚間10點30分?因此鍾男認為裁罰無理由。

簡易庭法官調閱資料,發現檢舉人於警詢時證述明確,且有監視錄影器影檔佐證,法官勘驗畫面,確實可清晰聽聞狗吠聲,顯見鍾男未妥適控管其飼養之犬隻或採取防護措施,造成該犬隻不定時發出噪音,致影響附近居住者之生活安寧。

而鍾男提出如何證明發生時間等語,法官則發現檢舉人提供的監視器影檔有明確記錄時間,從112年11月18日晚間10時起,不間斷持續錄影至當天深夜11時,且監視器還拍下檢舉人打電話報警、警方到場處理之影像,與警方筆錄內容吻合;法官據此認定鍾男違反《社維法》事證明確,裁罰1000元依法核無不合,因此駁回其異議。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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