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已有317處建築物設充電椿 市府明訂用電安全規範


電動車日益普及,台南市路邊停車格位部分陸續改為充電車格位,但也衍生閒置問題。記者吳淑玲/攝影

台南市去年12月與台電訂定「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裝置。市府表示,目前全市已有317處建築物設有充電椿,包括大賣場、百貨公司、飯店等,若未符合安全用電場所將依電業法開罰,未改善得廢止登記,議員說規範以消防安全為主,但舊社區公寓大樓幾乎無法符合,充電基椿需求日益增多,市府應設法多開發平面充電椿。

市府表示,為積極推動綠色交通與節能減碳,電動運具的使用逐漸普及,截至2024年11月,台南市的電動車掛牌數量達到7134輛,占全市汽車總數的1.13%,但隨著充 (換) 電設施的增加,安全用電成為一大關鍵,市府與台電公司透過合作分工,由台電依法加強充電站設置電力審查,市府要求業者落實定期檢驗,以確保場所用電安全。

市府經發局代理局長蕭富仁表示,業者有自主檢查的責任,目前停車場及公寓大廈均有充電設施相關規範,為進一步強化公共場所用電安全管理,除設置及營運階段均應符合基本安全標準外,要求設置消防滅火器、監視器、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開關,以便落實場域安全管理及發生異常時能快速切斷電源,確保場地的安全。

經發局指出,後續將與台電及相關單位透過橫向聯繫,依據中央法規落實案場自主維護管理計畫,督促設置者須善盡充 (換) 電設備維運責任,避免產生用電過度或發生其他意外情事,未依規定提送計畫者,用電場所將依電業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得廢止其登記。

市議員朱正軒表示,市府新訂的規範,舊社區大樓幾乎無法達到,加上先前有電動車充電起火,消防局又宣導鋰電池不易滅火等,讓社區設置充電椿意願不高,但隨著電動車越來越多,市府除了規範安全外,也要設法多設充電椿以滿足需求。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 因應充電需求,去年底達成公有停車場設置1000個充電停車格的目標;另擁有50個停車格以上的民營停車場,也會督促依規定應設置1%以上充電樁,公家停車場依規定應設置2%以上充電椿,近來新完工的前瞻立體停車場因格位較多,也超前部署設至約10%的充電椿格位,另有民營業者申請的充電站,都陸續在增加以滿足需求。

台南市訂定「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裝置。圖/台南市經發局提供
台南市訂定「電動運具充換電場所用電安全規範」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裝置。圖/台南市經發局提供
電動車日益普及,台南市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裝置。記者吳淑玲/攝影
電動車日益普及,台南市明訂公共場所申設充換電站時,需有獨立電表及緊急斷電裝置。記者吳淑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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