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簽章難造假 僅2機構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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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左)和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右)說明「電子簽章法」修法。 聯合報系資料庫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數位部選在此時修正「電子簽章法」,除著眼於打詐之外,未來消費者的日常生活中,也會經常使用電子簽章、數位簽章,此時修正相關法案,能便利民眾未來生活。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未來民眾不用出門,只要透過,就可以跟銀行申辦金融帳戶、向電信公司申請eSIM卡,但民眾如果不臨櫃辦理,企業如何確認是本人親自辦理?此時,數位簽章顯得格外重要。

市場上,經常有人談到電子簽章、數位簽章,不過,這兩種簽章,並不是同一種簽章。

簡單來說,一般電子郵件、文件上的電子式簽章,可稱作電子簽章;但是,數位簽章因為配備加密技術,可記錄該數位簽章何時、何地、簽署在哪一份文件中,因此,可確保安全性。

雖然數位部此次修正的是「電子簽章法」,不過,數位部在法條裡所規範的電子簽章,更偏向是數位簽章。

數位部指出,法規裡所指的電子簽章,指的是依附在電子文件上,能透過加密技術和各項簽署紀錄等識別簽署者身分、確保文件完整的數位技術,並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內政部的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工商憑證簽署電子文件。

數位部進一步指出,若只是單純用手機、平板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把簽名存成圖片使用,這樣的簽名可以被輕易偽造,收件人亦無法辨識是否真的是本人簽署,也可能會有和文件分離的風險,因此並不屬於「電子簽章法」所定義的電子簽章。

在台灣,數位簽章必須由主管機關許可的機構簽發相關憑證,因此更難造假。目前,政府只允許兩家機構核發數位簽章憑證,一家是台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另外一家是中華電信。

數位時代經濟來臨,未來愈來愈多文件改走電子簽署,民眾在金融、電信、醫療機構都可能簽署相關電子文件,屆時,電子簽章法修正完畢之後,相關文件也將具備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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