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說罰10%,阿里罰了4%,美團最終被罰3%,34億元!


話說,傳聞中的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二槍,在子彈飛了6個月後,嗯,這一槍終於響了。今天下午,市場監管總局官網釋出公告,美團被處以2020年境內銷售收入3%的罰款,共計34.42億元。同時,美團需要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


在子彈飛著的這半年裡,美團反壟斷的罰款數字已經成了一樁數字猜謎遊戲了。八姐記得,一個月前,還有外媒披露了一個數字,說美團要被罰10億美金,外賣收入的10%。

這訊息一出,大家更摸不著頭腦了。為啥?因為收入規模遠遠超過美團的阿里巴巴,作為網際網路反壟斷的第一槍,也只是4%而已。

其實,關於中國的報道,不管是商業報道還是其他報道,外媒的訊息一向不靠譜,所以,這個10%的數字如果屬實,那一定是出大問題了。

吃瓜群眾可能不明白,這個百分比的數字為什麼重要?值得大家反覆來吃瓜?

其實原因很簡單,不同規模的企業,違法行為輕重不同,都會有不同的罰款比例。因此,美團到底犯了多大的事兒?吃瓜群眾只能從罰款比例上去看。

關於罰款比例的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標準,但是八姐找了找最近的一些案例。比如說,最近的一起是公牛電器。公牛電器市場佔有率超過了60%,也有一系列禁止經銷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最後的罰款比例是多少?3%

再比如,在外賣領域第一家因為二選一被查的企業,大家可能沒聽說過,上海的食派士,罰款比例也是3%。

所以說,之前有律師做過資料統計,說過去反壟斷調查中,罰款比例平均是3.67%,我們姑且認為,3%應該是一個平均水平。

解釋來說,3%的意思就是:你雖然犯了錯,但是還值得拯救,所以,我們罰3%的收入,既不會把你打死,但你也會好好地痛一陣子,認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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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很多人就會問了,美團和公牛電器不是一個量級,也不是一個領域,為什麼都是3%呢?

其實吧,八姐覺得,市場監管總局的行政處罰書中也披露了美團的態度還是主動良好的。比如,處罰書中提到,美團美團“在調查開始前主動承認““調查過程中主動提供執法機構尚未掌握的重要證據”。


這背後說明什麼呢?國家還沒正式要查處的時候,美團已經意識到自己做錯了,先去認錯了,不僅認錯,還把做的其他錯事也和家長老師們承認了。

如果你希望讓自己的孩子從錯誤中吸取教訓,面對孩子自己主動認錯,還交代了其他如果不交代你都可能不知道的事兒,這是不是說明,這孩子還是有救的?

當然了,只是認錯可能只是態度,犯了錯不能只看態度,還要看行動,那麼公告裡的第二句話就有意思了:“美團停止二選一行為並全面自查整改、積極退還已收取的獨家合作保證金”。

這就是不僅認錯,還有行動。首先是停止了行為,接著,是把錢都退了。八姐也去問了一下一些商家和美團的人,確實,這些獨家合作保證金的確都已經全額退還了。

老師說你沒寫作業要罰,結果孩子已經提前道歉認錯,還主動把作業都給補上了,這就是知錯就改的態度。

那麼,作為對比,八姐也去找了當時對阿里巴巴的處罰意見書來對比。作為第一槍,阿里的公告要更為嚴謹,而且,當時關於什麼是反壟斷,社會和企業還是沒有什麼共識。

所以,阿里在公告裡的動作主要是:依據程式先進行辯護。

阿里巴巴先是對商品市場的界定提出異議,繼而提出四項理由,提出阿里巴巴“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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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當事人提出,本案相關商品市場應界定為B2C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理由是B2C網路零售平臺服務與C2C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在商業定位和商業模式上存在較大差異,不具有合理的替代關係”。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提出其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理由:一是衡量網路零售平臺服務市場份額的指標多元且不統一,不能以單一指標推定當事人具有支配地位;二是平臺服務市場高度依賴資訊科技發展,第三方支付和社會化物流等快速發展,大大降低了行業准入門檻,新競爭者持續進入並快速發展;三是新興平臺的發展使經營者銷售渠道多元化,對單一平臺的依賴性有限,降低了經營者的遷移成本”

當然,阿里巴巴是網際網路平臺反壟斷第一案,對於一些基本概念,只有通過辯論才能取得共識,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沒必要過度解讀。

但是從美團的動作來看,阿里的案例對於整個行業產生了正面的效應:這些企業對標阿里的案例,就能知道自己有沒有做錯,該不該整改,如何整改。

所以,從阿里的4%到美團的3%,這背後其實是中國反壟斷治理水平在不斷推進,各大網際網路平臺也知道了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並進行整改。

能知錯就改,這就是中國網際網路企業還值得繼續期待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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