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信經理人操盤跟單遭金管會解職 公司各挨罰120萬限制業務

▲金管會出手裁罰。(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2025年首宗投信重大裁罰案出爐!金管會今(14)日公告,國泰投信以及復華投信各有1名基金經理人操盤跟單裁遭罰解職,2公司各罰120萬,並有4大重要懲處措施。

此次投信基金人裁罰案,係由2023年當時富邦、保德信、國泰和復華投信等4家投信經理人爆發跟單事件,由於富邦、保德信投信有較有具體事證,金管會已於2023年對這兩家投信先做了處分,國泰、復華投信則是因在檢察官起訴後,事證更加明確,因此今天做裁罰。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李姓基金經理人在操盤期間,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國泰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事後亦未確實進行查證,業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

復華投信前全權委託投資邱姓經理人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於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復復華投信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業已影響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正常執行。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對國泰投信核處警告,並依同法第111條第7款處罰鍰120萬元;至於李姓經理人、邱姓經理人,金管會已命令國泰投信與復華投信對此二人解職。

金管會指出,國泰投信、復華投信皆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規定警告處分,相關業務將受下列限制:

一、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三、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金管會重申,投信事業為管理眾人資產,屬高度監理之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為準則基礎上,資產管理業之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違法之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之信賴。


標題:2投信經理人操盤跟單遭金管會解職 公司各挨罰120萬限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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