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昨(22)日宣布,7月起,開放可轉債、附認股股權這兩大項持有人,可在期間做轉換或認股,當股價走高時,投資人做轉換或認股後,就可賣股落袋為安;若是已持有的舊債者,需等發行公司修章報准後,才可出售。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法規預告期間,券商公會和股務協會建議,持舊債者也能適用,希望可溯及既往,不用等公司發新債才適用,金管會從善如流做鬆綁。
據金管會截至3月底統計,共有270家發行公司發行323檔轉換公司債、兩家公司發行三檔交換債,換言之,這326檔轉換或交換債,只要發行公司修章並向金管會申請更正後,公司債持有人就可在股東會停過戶日期間做轉換。
依現行規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禁止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這兩項持有人做轉換或認股。
曾有民眾反映,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有60天、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是30天,這期間很長,可能30至60天中,手上的股票上漲,卻讓投資人「看得到卻喫不到」。
為提升公司債投資及流通性,並提升投資人權益,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持有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做轉換和認股,昨完成法規預告,並明訂7月1日起上路。
高晶萍說,但因股東會停止過戶日後,就不能變更股東名簿,未來放行轉換後,依舊無法變更股東名簿,等於「可以行使轉換權,但不會變更登記」。開放之後,對投資人來說,轉換與認股的時機更具有彈性。
標題:可轉債轉換 金管會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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