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廢水入河/農田遭汙染 農業部:調度水源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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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及環團要求主管機關以「水汙染防治法」管理廢水,表示,無法單靠水汙染防治法全面性規範溫泉業者;農業部則表示,針對農民反應農田遭到溫泉廢水汙染,且上遊水不足造成災損,已調度其他水源頭供應農業用水,避免再發生農業用水不足、溫泉廢水汙染農田。

環境部水保司長王嶽斌表示,溫泉法所管制的溫泉業者,須符合「水汙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若屬於非自來水水量保護區內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以水汙法管理,包含廢水量達五十立方公尺以上、同時提供餐飲座位五百人以上、七十間客房以上等條件。

王嶽斌表示,單靠水汙法可能無法全面性規範溫泉業者,現階段仍以溫泉法管制。針對溫泉廢水造成下遊河川水質酸化問題,建議從源頭總量管制避免影響下遊河川水質,環境部及地方政府也會抽查溫泉水質中的毛髮、大腸桿菌等,目前均符合標準。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七星管理處表示,磺溪上遊飲水點位於溫泉區上遊,PH值七點多;過了溫泉區後,在中下遊的八仙圳PH值約變成四點四。依近年監測資料,PH值降至四以下,七星管理處分析,可能原因為旱澇不均、降雨量少,PH值無法提升,當然也可能是業者使用酸性更高的溫泉或排放大量溫泉水所致。


標題:溫泉廢水入河/農田遭汙染 農業部:調度水源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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