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伸鹹豬手申訴75件 成案20件

勞動部昨公布去年「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申訴件數,僱主伸鹹豬手七十五件,廿件成案。外界質疑性騷擾成案比率低,勞動部指出,新制將對行為人直接開罰,認定證據需更充足。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前年掀起「Me Too」風暴,促使性平三法修法,新制於去年婦女節上路。昨公布去年三至十二月「職場案件通報系統」申訴件數達一五七七件,成案九四九件,佔六成,本人就是鹹豬手的申訴有七十五件,最後廿件成案。外界質疑性騷擾成案比率低,勞動部指出,調查後可能是證據不足、申訴內容跟真實情況不符等,因新制將對行為人直接開罰,認定證據需更充足。

過去若遇職場性騷擾行為人就是僱主,常讓勞工無處發聲,或公司調查淪為球員兼裁判。「性別工作平等法」去年修法新增,當職場性騷擾行為人是僱主時,或勞工不服公司調查或懲戒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且展開調查。若僱主性騷行為成立,將開罰一萬到一百萬元,被害勞工還可請求最高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部分條文修正上路滿周年,去年通報申訴件數一五七七件,其中超過七成七來自民間事業單位,共一二二三件,公務機關三五四件,佔約二成二。通報申訴案件中,高達近八成九都是女性,年齡以廿五到四十四歲居多。最後調查成立九四九件,佔申訴件數約六成。

數據顯示,申訴類型以敵意式性騷擾最多,佔七成三,與加害人關係多為非權勢,佔近七成三;性騷擾形式主要為「肢體行為」及「口語」,各佔六成六及四成七。另按行業別分,主要以「製造業」佔二成一、「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佔近一成四、「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佔一成二。

針對成立案件,僱主後續處置方式,多以記申誡並加強教育訓練,其次為記小過、記大過,最重解僱。王金蓉說,總計一二七名性騷行為人遭解僱處分。此外,去年申訴案件裡,有七十五件的性騷行為人是僱主,最後廿件成立。

外界質疑性騷擾成案比率太低,王金蓉表示,原因是部分案件仍在調查中、申訴人撤案或適用其它法規;也可能是調查後證據不足、申訴內容跟真實情況不符、或行為不符合性騷擾定義等。由於最高負責人案件於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展開查證,並會對行為人直接開罰,認定證據需更充足。

勞動部強調,新制以被害人保護為核心,除課予僱主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必要服務外,主管機關也應提供必要協助,目前已盤整性騷擾被害人的各項資源於官網上線並定期更新。


標題:僱主伸鹹豬手申訴75件 成案20件

聲明: 本文版權屬原作者。轉載內容僅供資訊傳遞,不涉及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請立即告知,我們將儘速處理。感謝您的理解。

分享你的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