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根據審判結果,北八道集團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集團實際控制人林慶豐因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被處罰金一千萬元;另外,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相關人員因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並被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操縱333個證券賬戶
非法獲利逾3億元
據上海一中法院公佈的訊息,2016年下半年起,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鉅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
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餘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幹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絡卡等裝置,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的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餘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夥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證監會稽查執法人員表示,北八道集團操縱市場案屬於一起實體企業脫實向虛、濫用槓桿交易,違規聚集市場資金,通過虛假交易誤導、欺騙市場投資者的典型案件。該案涉案金額巨大,造成相關股票價格大幅波動,涉案當事人拒不配合調查,影響惡劣。
震懾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
操縱市場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是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痾頑疾”,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嚴厲打擊的重點。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懷濤表示,北八道集團市場操縱案是證監會史上開出的最大罰單,具有很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體現了監管打擊和懲治證券犯罪的強大決心,以及落實“零容忍”的執法理念,相信該案會對同類犯罪起到強大的震懾效果。
王懷濤表示,北八道集團被證監會實施行政處罰後,刑法修正案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罪狀多次修正、細化,讓監管的打擊越來越精準、力度越來越大。司法機關也應及時介入,與證券市場監管無縫對接,彰顯監管對打擊操縱行為的決心和態度。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在刑事處罰領域,該案的處罰非常嚴厲,對於震懾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