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惡名,行政院會月初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但截至2022年,全台普及率僅44%,有7縣市人行道連3成都不到,屏東縣更僅8.9%。民進黨立委徐富癸質疑,草案針對各縣市進行績效評比,但部分非六都縣市受限條件績效不足,恐又面臨預算刪減惡性循環。
內政部截至2022年統計,六都中僅雙北人行道普及率6成,桃園、台中及台南市不到5成,台南市更只有35.09%。非六都縣市,新竹縣80.3%表現最好,宜蘭、彰化、南投、雲林、苗慄、花蓮及屏東縣皆不到3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審查「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人行道普及率太低,草案雖納入規範增加普及率,但母法「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12公尺以下道路可不用留設人行道,要如何提升普及率?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質疑,我國長年有相關法令規範行人空間規畫,但地方道路設計受限民意、設施無法遷移,永遠無法按照規範,地方不遵守,中央也沒罰則。草案很多都是重複的基本概念,對地方還是沒強制規定,訂再多法令沒執行也沒用。
內政部長林右昌則說,草案有規範,地方若未依規定執行將扣補助款,相關設計若未按照標準,主管機關也不會准。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則說,過去路幅較小道路雖未強制要求有人行道,但未來無論是用標線型、騎樓代替,目標全部道路都要有人行道。
最終第1、4、5、9條依修正條文通過,其餘依院版條文通過,送院會二三讀。針對過去建設人行空間常受民意阻礙,草案明定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礙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罰則,在建築物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統一重修後,擅自改建致不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或妨礙行人通行者,可處建物所有權人、管理人5千至2萬5千元不等,得按次處罰。
標題:行人交安設施條例 立委疑無強制性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爲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爲,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