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輔車事故死傷/學者:界定路權 加強兒少教育

分享本文


由於兒童交通事故死傷持續上升,其中電動輔助死傷案件數於去年創新高,學者指出,政府應從工程、教育及執法,加強營造更安全的道路環境,尤其隨著各式運具發展下,更須界定清楚,避免混用;警方也應將相關違規樣態視為取締重點,以法律導正違規行為。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指出,隨著運具多元發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規範界限得分得更清楚,並加強對外宣導教育,執法也要更明確及嚴加取締,三管齊下才有機會解決既有問題。

李克聰說,現行法規將電動輔助自行車視為自行車,只要裝兒童座椅,就可載兒童,不過駕駛需十八歲以上,且只能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不能改裝有馬力,只是不少民眾恐怕都不知相關規定,無法有效防堵改裝,造成許多模糊使用空間。

至於十四歲以下不能騎乘、搭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也不能在自行上騎乘,這些運具的騎乘環境及路權規範都不同,若未明確規範,民眾就可能混用。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教授張勝雄認為,納管只是手段之一,雖已建立規範管道,問題卻不會馬上改善,仍需時間加強宣導,駕駛人也應自律。他認為,若從保護兒少的角度出發,也可討論當駕駛人因此造成搭乘的兒少受傷時,就加重處罰。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表示,已製作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在內等安全騎乘相關文宣,並透過網路宣傳;去年底也與靖娟文教基金會合作完成國中、國小交通安全模組教案,另針對家長宣導如何教導孩童安全騎乘,亦推廣國中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自行車騎乘安全影片,將持續透過宣教提升學生安全知能及風險意識。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去年十月核定「環島自行車道升級既多元路線整合推動計畫第二期」,優先以專用路權型式優化路網,提升環島自行車路網安全。有鑑人車共道自行車路線,對人行道行人安全已產生威脅,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研議市區自行車通行友善適當規畫方式,後續將擇定地點辦理試辦計畫,交通部也將督導自行車道相關規畫,符合自行車道安全規範,營造友善安全的行車環境。


標題:電輔車事故死傷/學者:界定路權 加強兒少教育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爲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爲,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